您好: 一、所謂五天內通知,是指被保險人當危險發生時的通知義務。 保險法第58條(危險發生之通知義務)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二、貴家屬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是自事故發生後二年內,皆得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的。 個人為金管會核准執業之保險經紀人(亦投保保證保險100萬及專業責任保險500萬),非保經公司業務員!
你好, 五天內基本上是指車禍出險(不管是任意險還是強制險)通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指派理賠人員做後續追蹤與行政。 可視為是一個通報保險公司,我出車禍了的一個流程。 而請求權消滅時效是指, 事故發生後兩年內,都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相關理賠。 亦就是說,可以先通報保險公司,有出車禍, 相關治療亦同時繼續做, 等到痊癒後,兩年內可依相關的醫療費用 (強制險保障項目) 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以上,若你覺得我的回覆有幫助到你, 請給我一個讚,以資鼓勵。 亦歡迎來信詢問,謝謝。
您好:申請理賠2年以內都可以申請 車禍後續處理流程: 1.假設是1月1號發生的車禍,在2月1號那一天向派出所提出申請初步判定表。 2.再提出申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兩週~三週向地方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 3.如果大家對於初步判定表的內容有疑慮可申請車禍鑒定委員會(但必須自費) 4.如果雙方在調解委員會仍然無法達成共識和解,需在六個月內一定要提起刑事訴訟。 5.兩年內一定要提起民事訴訟。 所有請求事項都需要證明文件或者是明確的理由 如有相關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諮詢
過猶 您好: 強制險申請要在「五內日」填寫理賠申請書,應該是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作業處理要點」所寫的。 但其實強制險申請期限只要在「兩年內」都可以,不必急忙趕著申請 現在等媽媽治療以及復健好之後,將所有的收據整理好後跟對方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