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知道實務理賠上,高過五萬的醫療自費支出案例僅佔全體案例的1%,
那麼多張住院實支實付能發揮的理賠效益,其實必然比較高。
簡單舉例,假設總共的補助總額上限我需要20萬,
那麼當發生佔整體理賠率99%,收據自費金額在五萬以下時,
這三種狀況,何者的理賠金最高?
1.只投保一張補助總額上限20的住院實支
2.投保兩張上限各十萬,合計20萬的住院實支
3.投保四張上限各五萬,合計20萬的住院實支
答案是第三種,此種安排的理賠金,最高可達收據上列舉之自費金額的四倍,
最慘的是第一種,頂多跟收據金額一樣高。
分開安排越多張,保費會不會支出越多?
這要分兩個角度,一個是住院實支實付附約本身,一個則是安排住院實支實付附約的主約支出。
絕大多數保險公司的住院實支費率上升幅度,並不與計畫數的增幅成正比,也就是說5計畫+5計畫的保費通常會略高於10計畫數,但這也僅是略高,與高額自費支出發生機率遞減的速率相比,根本是微不足道,從這點來看,分割成多張的優勢極為明顯。
至於主約,其實只要找尋低保費、保額的專案,就可以有效的降低主約費用支出,而且多數公司使用的壽險主約,還可以辦理減額繳清(我不是鼓勵,只是說明保戶可以這麼做),或者有極少數公司甚至能用低保費且保證續保的意外險主約,來搭配住院實支實付,這些方式都可以極為有效的降低主約費用支出。
況且,每一家的住院實支都不是完美無缺,都各有一些部分的理賠會比較弱,安排多張還能夠有互相彌補缺點的優勢,從任何角度來看,安排多張住院實支的好處都遠大於壞處。
至於要注意的事項,就是投保前先問清楚該保險公司是否願意接受副本收據理賠,願意接受的公司,在投保時也務必在要保書上寫清楚自己先前有投保過的實支實付險種,這樣一來只要保險公司在得知保戶已經有其他住院實支。仍願意承保時,往後就必須要負擔理賠責任。
相關的一些統計資訊可以來本人的BLOG閱覽:http://luciferous.pixnet.net/blog
因實支實付隨著健保新制度DRGs的改變已更為重要,所以實支實付會建議您規劃正本+可副本理賠的實支實付。為何要規劃到雙實支實付呢?因為若2單位都只規劃在同一張的話,假設醫療收據為5萬,這樣就只能賠5萬,若規劃在兩張的話,則醫療收據就能賠到10萬,這樣除了能轉移風險外,也能將實支實付的功能發揮到最大。
要注意的事項就像樓上說的一樣,投保前先問清楚該保險公司是否願意接受副本收據理賠,願意接受,也務必在投保時在要保書上寫清楚或勾選自己先前有投保過的實支實付險種,這樣一來只要保險公司在得知保戶已經有其他住院實支。仍願意承保時,往後就必須要負擔理賠責任。
雙『實支實付醫療險』提昇更高層級的醫療保障
陳彥甫 Sirius.Black(布來克)
實支實付醫療險(俗稱收據型醫療險)在現今的醫療體制之下,越來越顯得重要,『住院沒幾天卻有大額的自負額支』出這個現象不時有所耳聞,新式醫材、藥物佔了高比例的支出,筆者檢視過相當多的保單,除了部分早期規劃的醫療險沒有把實支實付規劃在內之外(如果現在的保險規劃還沒有將實支實付規劃在內,那就真的太不應該了),現在多已經將實支實付保障規劃列為必buy項目,而實支實付的額度夠不夠,則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地方!
也有許多朋友來信詢問:我想加強實支實付保障,我是該從原有的實支實付保障加高額度呢?還是我該另外規劃實支實付醫療險?
筆者的回應是各有利弊,其分析如下:
【1】從原本的實支實付醫療保障拉高:
額度提高;省下另外開主約的保費;理賠金1份
【2】規劃雙實支實付保障:
額度提高;多了另外開主約的保費;理賠金2份
筆者會較為建議【2】規劃雙實支實付保障,其原因在於額度皆一樣提高之下,理賠金整整多出一份,而另外開的主約可以利用『低額度的主約(如壽險保額1萬、長看險保額1萬)』來規劃,年保費並不會多出很多(僅幾百元)。
就直接以筆者自己個人規劃作範例好了:
【保單1】實支實付1000元 - 雜費額度6萬~30萬、每日病房費1000元、手術費用最高15萬
【保單2】實支實付1000元 - 雜費額度6萬~30萬、每日病房費1000元、手術費用最高15萬 +1萬保額壽險主約(年保費292元)
理賠案例一】假設筆者這次住院,雜費花費3萬元
那麼直接拉高額度的規劃理賠金當然就是3萬元;而雙實支實付則是理賠6萬元(3+3)
理賠案例二】假設筆者這次住院,雜費花費12萬元
直接拉高額度的規劃理賠金是12萬元;而雙實支實付則是理賠12萬元(6+6)
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在一般花費的情況下,雙實支實付的規劃可以領取兩份的理賠金,一份可以用來填補損失,一份可以用來補償薪資損失與提供生病時的日常開銷。遇到較高額花費時,雙實支實付亦有一樣的效果,而唯一的小缺點即是另外開主約伴隨而來保費,然而這卻可以利用低額度主約來減少支出。再者,壽險保障具有保單價值金、而且也是無論如何都領的到的理賠金。
商品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相對的適合與否,本文提供給朋友在考慮提高實支實付保障時作參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完整的圖文並茂專文請參考:
雙『實支實付醫療險』提昇更高層級的醫療保障
http://siriusblack0905.blogspot.tw/2012/06/sirius.html
上列網址:xx為05(被系統自動更改)
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是以補償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限,是必須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才能理賠的,也就是給在購買的限額內,實支實付。
所以基本上的理賠金額,就會是所花醫療費用的金額,不會有多給付1元的機會,但因為人們會花的實付醫療金額究竟有多少?每次案例不同,結果都不同,如果為了每次都可以足額理賠,而提高實支實付的限額,保費相對變貴,但不是每次的醫療都會用到這麼多的實付金額,此時就有可能付較高額度的保費,但得到和較底額度的保費是一樣的結果。
也因為如此,所以就有2筆較低額度的實支實付醫療險,比1筆較高額度的實支實付醫療險,保戶在面對醫療給付上,比較能全面轉嫁健保不給付和自付的醫療費的優勢。
但實支實付的定義,是在限額內依正本收據補償實際發生金額,為解決民眾重複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但在申領醫療給付時因無法提供收據正本而引發的爭議,主管機關在86年9月核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時,就在條文說明中做了規範,主管機關在95年9月制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時要求將這樣的處理方式揭露在要保書中並讓保戶簽署同意:
①保戶在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時,「有告知」當時已在別家有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而保險公司「仍予以承保」的話,未來就不得要求要收據正本才能理賠。
②反之如保戶「沒告知」的話,保險公司就得以「醫療收據非正本而拒絕理賠」。
因此,從96年之後的人身保險要保書,就增加了「是否已投保其他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問項,並要求保戶勾選確認。
至於準保戶若已投保其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保險公司仍會接受?還是拒保?
由於每家保險公司核保策略不同做法也不一樣,有的採嚴格方式,只要保戶勾答「是」就拒絕承保,不過也有不少保險公司願意承接,甚至還有公司只要其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沒有超過3家,就都接受。
……………………………………………………….
每一家保險公司都只能在自家投保1張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當您想要有第2張時,就必須投保第2家保險公司,您必須在投保的「要保書上清楚的勾選『是』,已投保其他保險公司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如果勾選『否』,未來在賠償時就一定要拿正本收據,否則保險公司可依法拒絕該次理賠。
另外,「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都是附約,它們在投保時都必須購買主約才能附加,所以在購買時也要考量新購的主約保費支出預算。
李鎧伶(Nikey Li) /2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