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確認是哪家保險公司的團險,其保單條款請注意以下舉例: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傷害事故,自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若被保險人不具全民健康保險對象身份或被保險人雖具全民健康保險對象身份但未使用或在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就診者,本公司依前款所核計應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之百分之六十五給付之
其在條款中已言明自費就診者給付65%,故請確認保單條款中是否已言明自費就診保險金有折扣
請問您是 什麼原因導致 開始做治療呢?
意外實支實付 只理賠針對意外造成的 醫療花費,包括 門診費用
而 醫療實支實付 則是 理賠 住院,手術,門診手術,部分保單 有理賠 住院前後的門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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