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被保險人之間沒有利益關係時,保險公司可以主張保單失效。 因此你應該要擔心的是這件事,付了保費不代表到時候一定得賠,如果主張保單失效就更不用討論你後續提出的那些狀況了。 如果保險利益這一關過了,即使拿不到死亡證明書,也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向保險公司爭取身故理賠金。
理論上要保人跟被保人原本就沒有保險法第16條所稱的保險利益,契約應該是自始無效才對, 把要保人變更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就無此問題,保費就給被保險人自己繳就好了, 死亡證明如樓上所述可透過法院請求
你在演瓊瑤喔 女友根本不能成為他要保人、受益人 除非結婚了 這張保單絕對不會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