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小姐您好:
1.這樣規劃能不能出單
確定要購買這份保單的話,有些險種是可以拿掉及調整的!
以26歲的年紀來說,在規劃保險上以『定期險』來做足當下的保障,非先規劃『高保費低保障的終身險』,
因為購買終身險會吃掉我們太多的保費預算會壓縮到其他保障,就無法把錢花在真正需要的保障上,
除了保費貴又沒保障外,購買後條款也不會再改變,既然提供的幫助不大就別把辛苦錢花在上面了!
利用終身險與定期險兩險種之間的『保費差額』拿去做更有的儲蓄或理財規劃都來的有意義!
千萬不要陷入『終身』這兩個字的迷思,而忘記保險的真正用意!
依照這個年紀來推測應該已經踏入社會正是快速累積財富的時期,
這段時間的無法承受的大風險是『因疾病或意外可能產生龐大醫療費用或看護費用』,
如同威宇夥伴所提到的規劃方向,將實支實付的計畫額度拉高會比購買『終身醫療』的保障還高,
這份保單因重疾(癌症)的一次性給付額度太低,更是要以一次性付至少200萬的重疾(癌症)險為優先規劃!
另外深怕『殘廢』風險需要靠家人照顧或喪失工作能力,這些需要多少錢才夠用呢?
若只考慮規劃遠雄的話,請增加終身殘扶險的附約來增加保障,讓辛苦錢能更有效率的使用!
2.主約繳費期滿後是否適用附約延續條款呢?
大概只有『定期險』才符合您所擔心的狀況,要繳費期間等同於保障期間才會發生繳費期滿的問題,
一般來說會注意到附約延續條款是被保險人為全殘狀況而主契約終止時是否能附約能延續效力!
雖然規劃的附約都有在附約延續範圍內,但是附約延續條款看起來有點瑕疵,
引用《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
第三條【延續附約權利義務之行使】 其中一段文字:
主契約效力終止時,要保人應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為了確保我們的保障及權益,建議主約以全殘不失效的商品會更有保障!
以上觀念與建議與您分享,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