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對方保險賠多少,端看您總共的醫療花費
何謂與對方保險員私下和解這塊有點不太清楚!
但要注意,假若已經和解,簽了和解書!將「不能」再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所以總體建議您,等媽媽的傷勢完全好了以後,再來談和解!且最好在有「第三方」的情況下簽署,例如 調解委員會!
太常有案例是車禍的苦主,一心想把事情解決,所以急著與對方和解!但是在和解過後才發現,自己的開銷遠遠低於和解的金額!
導致求助無門!
因此現在最好的處理方式為,不論財損或是體傷,好好保留所有的收據!等媽媽的傷勢完全好了以後,再來申請地區的調解委員會!
另外要記得,事發六個月內要提出刑事訴訟(過失傷害)!如果對方為職業駕駛,改為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再以刑事求償民事,中間的細節我就不贅述了大方向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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