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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平安保險理賠問題

學生高中二年級因為憂鬱症病發燒炭自殺一氧化碳中毒送醫住院,之前並無身心科看診記錄
目前受傷部位是腦部基底核受損,,右手神經反應受損,,也有產生顛癇症狀正服藥控制中.
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回覆說是因故意自殺不理賠,但病人是因為得了嚴重憂鬱症
才自殺的.
共 6 則留言
保險達人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12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第十七條 除外責任(一)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成身故、殘廢、傷害或疾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自殺行為。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四、被保險人非因保險事故所施行之外科手術、整形美容或天生畸形整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型,不在此限。 五、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叛變。 六、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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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Ann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通常 4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自殺的確是沒辦法喔申請理賠的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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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ren.H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參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約,合約成立後、或復效之日起兩年內,被保險人自殺,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不滿10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憂鬱症患者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需要司法鑑定,以鑑定結論為準。
 

不滿
留言 1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13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保險法第44條是寫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利害關係人,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契約之謄本。

您這是哪國的保險法?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13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根據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077號裁定表示:
保險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所指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者,
不包括精神病或其他精神障礙等非自由意志所致之殺害自己之行為在內.....若因精神失常而為自殺,仍屬意外死亡
因此判定標準應為:
自殺是否出於自由意志之下而為之故意行為,所謂故意乃指明知而有意使其發生,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而言,
而此精神疾病與自殺之因果關係應由被保險人之受益人或繼承人負舉證之責
若不能舉證精神疾病與自殺之因果關係,則應依保險法第109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簡言之,若要爭取理賠勢必提起訴訟,而原告必須舉證被保險人患有精神疾病,以及該疾病與自殺之因果關係

2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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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人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保險法109條
條文內容: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責任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責任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學生保險應該沒有保價金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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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的保險週記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通常 1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您好:
一、請先了解學生保險的承保範圍。學生保險理賠項目包含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住院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燒燙傷保險金
二、上面各位同業有的舉保險法109條,有的引用錯誤法條(保44??),其實團體保險已無109條的適用,團體保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期,保險法109條第二項之二年期間無適用餘地,且被保險人無身故情事。
三、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準用保險法第109條之規定
四、目前可得知的資訊為要申請住院理賠保險金,即為健康保險,而健康保險亦或傷害保險為列舉式保險,舉證責任在於被保險人,如醫院能確診其為憂鬱症導致自殺而住院,則有空間爭取系爭保險契約。

如有疑問再請來信
Chris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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