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已經手術五年了,是嗎? 醫生有任何建議嗎? 可以幫你直接問保險公司核保較為準確,可否提供更詳細的資訊呢? 請點我的人頭聯繫, 謝謝
保險法64條的告知義務是採書面詢問主義,書面詢問中沒有提及且符合的事項沒有告知的義務,
看了幾家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問卷,呼吸中止症並沒有在告知範圍內,除非符合其他問題的條件,否則沒有告知的必要,
既然沒有告知義務的問題,就不會發生被解除契約的情事
再來看該呼吸中止症是否已經痊癒,如果訂立契約時該疾病仍然存在,那麼根據保險法127條本來就不會理賠,
跟有沒有告知並沒有關係,至於可能有爭議的是,如果保險公司主張不賠,則保戶必須證明該疾病已經痊癒,才能跟保險公司爭取,
以上,保險公司的核保說的不一定是對的,除非法令也有規範,否則保險公司根本站不住腳,
若沒有其他狀況,建議你直接投保,過件的機率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