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節稅
要保人:媽媽 被保人: 媽媽 受益人: 兒子
假設要保人即被保人身故,由指定受益人兒子領取身故保險金。
但需要注意,短期投保(投保後短期死亡)、躉繳投保、鉅額投保、高齡投保....等,
這些可能還是會無法達到避稅的目的。
要保人:媽媽 被保人: 兒子 受益人: 兒子
假設要保人身故,因被保人仍生存,此保單須列入要保人遺產申報。
要保人:媽媽 被保人: 兒子 受益人: 孫子
A.假設要保人身故,因被保人仍生存,此保單須列入要保人遺產申報。
B.假設被保險人身故,則保險金是為要保人對受益人之贈與,若當年度含其他贈與
未超過220則免稅。
C.假設受益人身故,則不會產生任何稅賦問題。
因為不曉得您說的節稅是哪一部份,所以先針對遺贈稅為您解答。
在洗錢防制法上路後,
已經鮮少聽到有業務員再說節稅這個名詞
因為沒處好會跟客戶同進同出監獄7年,
因此我佩服這位朋友敢勇敢說出節稅這個名詞
那現階段在稅制上有是保險能幫得上忙的呢?
不外乎以下幾種情形
1.快速移轉:死亡保險金在15天內給付,比其他工具變現性快速許多
2.公平分配:可利用指定受益人達成資產轉移的公平性
3.家庭和樂:當所有人都有拿到現金,各個孩子的家庭因此都會相處得十分融洽
雖然說商品很重要,扣除掉躉繳單跟年金險之外,但實質認定的問題仍然是在稅制上非常關鍵的問題所在
因此綜觀以上幾點,如果您真的有意願盡一步了解財富傳承的相關案例,歡迎來信
哈囉~WC您好
上面很多優秀同仁都回得很好
不過關於稅務的部分壓
先跟您分享目前因為國稅局採用「實質課稅原則」後,以下8大樣態的保單容易被國稅局盯上
重病投保、高齡投保、鉅額投保、短期投保、躉繳、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費高於或等於保額
以上8種樣態都容易被國稅局盯上
就如同Paul說的解釋權是在國稅局身上....他認定有意避稅....那怎樣都免不了課稅囉!!
所以應該回歸為什麼要規劃保單!?
有些狀況例如
家裡有開業,董事長倒下是否會讓銀行抽銀根使得公司出現狀況無法運轉
這樣就可能需要保障來保護這個家庭
而上面小鑫也提到起碼年期要10年以上主要原因也是因為稅法核課期間有報稅而漏稅者為5年,若為報稅故意逃稅者為7年
所以若沒有投保動機且又規劃短年期的商品不只課稅可能還會罰喔....
也如同乖乖提到
在現在的稅負制度下
有什麼是保單可以幫上忙的?
應該要回歸"為什麼要把錢規劃在保單"這個問題上
有投保動機後再來規劃這樣會比較好喔^^
其實繳點稅是好的啦^^...
(有的人想繳...可能還無法繳呢XD)
以上提供一點想法給您參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