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附約延續條款是自動附加的,不用另外購買。
唯一要注意的一點是,每家的延續條款內容都不太一樣,一定要確實看過
以國泰的附約延續條款來看(有兩種),是以公司指定的附約才有延續,而主約的失效的原因是保險金達給付上限,或被保人非因死亡使主約失效,才適用附約延續條款。(像定期主約到期則不適用)
且如果是屬於長年期附約,則要主動提出申請,否則不會自動延續(有些的是自動延續)
國泰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第一條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國泰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經本公司指定之附約(以下簡稱本附 約),並構成本附約之一部約定。 前項所稱「經本公司指定之附約」之險種名稱如附表。
第二條 附約延續
當主契約因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而終止時,要保人得繼續繳交本附約之保險費,以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前項情形,本附約之有效期間,依其條款之約定。
國泰人壽長年期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第一條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國泰人壽長年期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經本公司指定之附約(以下簡稱 本附約),並構成本附約之一部約定。 前項所稱「經本公司指定之附約」之險種名稱如附表。
第二條 附約延續之申請
主契約因非屬被保險人身故之保險事故致其終止時,要保人得自主契約給付該項保險金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向本公司申請延續本附約效力並清償申請前欠繳之保險費後,始生附約延續之效力。 前項情形,本附約之有效期間,依其條款之約定。如本附約被保險人於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申請延續附約效力前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付保險責任,但得自保險金中扣除欠繳之保險費後,給付其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