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最好,問清楚?
該事故是否對方不予追究責任或是賠償?
不要等到六個月過後,接到(簡易法院)的賠償支付命令通知,你就麻煩了。(六個月過了,你的過失傷害請求權也喪失權利了)
對方車輛為租賃車一定都有保(甲式車險),該車修理完一定會用保險公司的(代位請求權)向你提出損害賠償,最直接的就是保險公司理賠法務,直送(簡易法院~請求在60萬以下損害賠償金在這法院審理)申請強制命令,要你賠款償還。
所以,你應盡速到區鄉鎮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你的車禍案件,談好責任及賠償事宜。不然,保險公司直接函送(簡易法庭)您要抗議金額賠償過高就會很難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