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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的小弟

車禍對方都還沒求償

小弟在今年年初時買完早餐因為貪圖方便逆向騎出道路要穿越雙黃線至車道,剛騎出去與一台自小客車撞上,導致對方前保險桿及水箱破裂(自己目視,實際還有沒有傷到其他地方不得而知)小弟則是左小腿瘀傷,及一些小擦傷。備註:對方為公司配的租賃車
在製作完筆錄之後,就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保險公司來電,詢問我有沒有甚麼傷並告知我對方的保險裡可以理賠我醫療部分的費用,要我留下所有收據。
從那之後,對方就沒有再跟我聯絡過了。
現在我很疑惑,這是甚麼樣的情形?
共 1 則留言
曾雨金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您最好,問清楚?
該事故是否對方不予追究責任或是賠償?
不要等到六個月過後,接到(簡易法院)的賠償支付命令通知,你就麻煩了。(六個月過了,你的過失傷害請求權也喪失權利了)
對方車輛為租賃車一定都有保(甲式車險),該車修理完一定會用保險公司的(代位請求權)向你提出損害賠償,最直接的就是保險公司理賠法務,直送(簡易法院~請求在60萬以下損害賠償金在這法院審理)申請強制命令,要你賠款償還。
所以,你應盡速到區鄉鎮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你的車禍案件,談好責任及賠償事宜。不然,保險公司直接函送(簡易法庭)您要抗議金額賠償過高就會很難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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