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您好,節錄條款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 引起的併發症而身故者,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新台幣壹拾萬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加 上以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的投保單位數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至下列二款較早屆至之日所 應繳本附約保險費總額之和,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
因此就條款內來看癌症及癌症併發症是可以理賠的。
但是像手術及住院的部分是不與理賠併發症的,這點是我認為必須要做補強的部分
以該商品的年齡來看您因該也繳了一段時間,因此建議不用解約另外做補強即可。
除非有預算上的考量在做變更會比較理想!
您好:
簡介如下
一、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原位癌」,每一單位1.6萬元
初次罹患「原位癌」以外的癌症者,每一單位給付8萬元,但應扣除因「原位癌」已申領之1.6萬元;每一單位最高以8萬元為限。
二、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每一單位每日800元。
三、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依實際住院日數,每一單位每日500元。
四、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每一單位2萬元。
五、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每一單位8萬元,以一次為限。
六、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每一單位每日500元。
七、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未住院接受化學治療者,每一單位每日給付500元。同一日「化學治療保險金」的給付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僅得擇一申請給付。
八、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未住院接受放射線治療者,每一單位每日給付500元。同一日「放射線治療保險金」的給付與「化學治療保險金」,僅得擇一申請給付。
九、 癌症安寧療護保險金:
因癌症符合生命末期狀態,每一單位5萬元,未申領者,併入癌症身故保險金給付。
十、 癌症身故保險金:
每一單位10萬元加上所繳年繳化保費及未領取的癌症安寧療護保險金。
十一、 非癌症身故:
退還所繳年繳化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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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提問
1.非癌症身故是否有理賠?
沒有,只有退還年繳化保費!
2.這張的優點在哪?
坦白說,我沒看到有什麼太特別的優勢.....
3.我想把這張停掉,想改成一次理賠型的防癌
因此張保單無解約金,若要解約的話必定會有損失,雖然改成一次理賠型的防癌險較優,但實際上建議您還是要先計算一下這樣的損失是不是您能接受的。若不能接受,也可單純用補強的方式補上一次理賠型的癌症險或重大疾病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