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為雇主是自然人,目前我確認過的的雇主責任相關保險商品皆無法投保
建議先協助辦理勞保,則可大部分抵充職業傷害時僱主應負的補償責任
需注意看護是否有獨自於工會中投保,勞保僅會擇高給付,重複投保沒有效用
相關規定:
「本國籍家庭幫傭、褓姆參加勞工保險審查作業注意事項」
二、受僱於由雇主提供工作場所照顧同一雇主之嬰兒或單一嬰兒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或受僱於同一雇主從事家事服務、病患家事服務之家庭幫傭,其雇主願為其申報加保者,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之規定,以雇主(自然人)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四、受僱勞工參加本保險後,非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惟僱傭關係消滅時,雇主應於受僱勞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
五、受僱勞工之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申報。其保險費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六、投保申請手續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自願投保單位申請手續之規定,並應分別檢附雇主、受僱勞工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僱傭證明各一份。僱傭證明內容應包括僱傭日期、從事工作性質、每月薪資,經勞雇雙方簽名蓋章,且經雇主住所所在地之村里長簽署見證,其格式如附件。
僱傭證明文件我幫您附上連結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0070/ch08/type2/gov82/num24/OEg.pdf
記得千萬不要高薪低報,否則僱主將會針對勞保薪資差額背負賠償責任
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