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之前先了解目前市售的防癌險,依照條款名詞定義若有「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診斷確定係一種疾病,該疾病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對組織造成侵害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成的惡性腫瘤;且以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瘤或原位癌症」則可申請理賠癌症險相關理賠。
這個問題一開始產生問題的不在於條款規定,而是在於醫療行為。若不能確定該疾病為癌症,又何來實施癌症切片手術的必要呢?在現行健保體制下,若沒有可靠的病理報告支持,貿然執行手術恐怕無法得到健保點數,大部分的醫院不會冒著做白工或是丟掉醫師證照的風險而去替患者做手術。
但若還是發生了,仍須和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談判溝通,試著證明該次醫療行為是完全針對腫瘤或癌症進行治療,但結果能賠或不能賠並無法充分保證,畢竟保險公司替其他看顧成千上萬的保戶看緊荷包,避免過份解釋確診癌症前的治療行為總括為該次癌症治療行為,例如本來是非癌症的息肉或是癌前病變的手術,被刻意解釋成癌症治療而申請保險金,侵害到其他保戶的權益。
最佳的辦法仍然還是按照條款與法規規定,先確診並具有「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診斷確定係一種疾病,該疾病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對組織造成侵害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成的惡性腫瘤;且以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瘤或原位癌症」的病理報告後,再接受治療。
註一、從業人員於本發言內容中主管機關核可相關執業證照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證書字號(96)4607
註二、本通訊僅供參考,且不應視為任何要約、要約之引誘、或締結契約或交易之確認或承諾。撰寫人並不保證本通訊內所載數據資料或其他資訊之完整性及正確性,該等資料或資訊並得隨時不經通知而變更。又本通訊之評論或陳述不當然反映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意見或看法。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以我身邊的人的經驗,都是「切片」取出組織-->化驗-->才能得到病理報告,也同時「確診」是惡性腫瘤。在切片之前,都只能「懷疑」是腫瘤,這樣依照條款來說,是不是真的很難站的住腳?
謝謝!
haluka請放心
這樣的狀況只要提出診斷證明書,並證明該次醫療行為、該次切片,是針對癌症所治療,那麼保險公司沒有理由拒賠。可以提出病歷、病歷中會附上切片前的X光片、內視鏡照片、血液檢查報告,或切片時拍到的照片、報告、組織病理報告都是證明醫師確診腫瘤或惡性腫瘤的證據。程序只是為了防堵例如(1)1/10發現息肉切除,1/30發現腫瘤切除,卻拿了1/10和1/30次的手術申請兩次手術保險金這樣的案例。(2)未確診為癌症時就先接受的癌症治療,到最後發現不是癌症,卻申請理賠...等等類似的情況。不用太擔心理賠問題,只要確認沒有道德風險或是讓保險公司逆選擇的因素,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都會讓人迅速滿意。畢竟保險公司受理理賠申請十五日內未完成調查核准理賠,必須再以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給保戶。
註一、從業人員於本發言內容中主管機關核可相關執業證照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證書字號(96)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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