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不告知和理賠會不會賠是兩回事
告知有影響的是兩年內保險公司可以無條件解約(不退還保費)以及能不能順利承保
理賠是只要被查到是帶病投保(既往症)就是不會理賠
實際上還是要看你的狀況,如果這六年間你還是有持續回診或有相關症狀,那還是有很大可能被認為是既往症
且如果還有持續回診就會符合其他需要告知的項目
如果業務員告訴你不要告知那就不要跟他投保囉,出事他有辦法賠錢給你嗎
有健康上的疑慮,寧願先寫,也不要存著僥倖的心態,最後理虧的都是自己
因我現在狀況是:(我保的是30年定期壽險)
已經核保通過(保單還在鑑賞期),但我前兩天突然想到之前有看過憂鬱症,然後就詢問我的業務員,但他一直說這樣沒有違反告知要我不要補告知,我還是不放心,於是打去他們公司客服問,客服說要先聯絡核保看怎樣再答覆我..然後我的業務最後跟我聯繫了,說現在就是三種選擇.....
第一.直接退保,因還在鑑賞期所以會全額退
第二,補告知....但到時如果核保不過因已過鑑賞期,所以不一定可以全額退款
第三,就按照原來的,不補告知,保單繼續....(他說他問過理賠,理賠說會賠,除了憂鬱症不賠)
很困擾......很喜歡30年期的定壽.......但又怕到時錢都白繳....QQ
您好:
請問 ,投保壽險, 6年前在診所被診斷出有憂鬱症 ,但告上是問五年內,那需要另外告知嗎?如不另外告知理賠會賠嗎?謝謝
Ans:
問五年內,超過5年當然不用告知
不管告不告知,既往症都不會賠
因為保險法第127條
第 127 條 |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