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的那意外險主要是有意外殘扶包括在內。
殘扶險一般是保障疾病殘廢或者意外殘廢的開頭一次金給付和往後的長期扶助給付。
一般意外險遇到意外殘廢多半只有開頭一次金給付。少數意外險有往後的長期扶助給付的。
買了壽險公司的意外險,還是值得再買產險公司的意外險來補強。因為人生責任譬如房貸
還有 400 萬,意外險就應該要 400 萬。孩子要到 20 歲才長大,也要能保障扶養到 20 歲
的開銷。如果這些額度都能用壽險做成保障當然最好,退而求其次用意外險做保障也比沒有
的好。如果這個保障都用人壽公司的意外險,可能成本較高,如果大部份比例用產險公司的
意外險,並不違背您所看到的資料和觀念。也就是說,盡管您已經買了人壽公司的意外險,
仍有必要再買產險公司的意外險把保障做足,並不是二選一的。
「意外險」主要是解決「走的太早」的問題,所以一次金理賠金額的高低應該是主要考量,其他的是較為次要或算是附加價值,若客戶要解決的不是「走的太早」的問題,那要依靠的就不是「意外險」。
「遠雄-超級新人生」的主要賣點就是「意外-殘扶金」,保額:100萬,1~6級殘依程度按月給付7,500~15,000,保證給付100個月,我也覺得它不錯,或者「台壽-SPAR」也不差,1~8級殘按月給付1~2萬,保證給付120個月,最適合的購買族群是:預算有限規劃不了殘扶險或超過45歲以上還沒為自己規劃殘扶險的人,至少可以花小小的錢先架構一部分來自意外造成的失能風險,年輕族群若有買友邦的保單,直接買他們的定期殘扶險就好了,就不一定要買具有這種特性的商品,但基本上我認同以上2張都是好商品。
如果要靠意外險給的殘扶金取代殘扶險的功能,當然是不可能的,失能不是只肇因於意外,半數以上都是疾病造成的,起因於疾病的長期照護支出,燒錢的時間可能更久,所以;預算許可的時候還是建議要規劃殘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