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保險原則: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有權為核實保單申請時的健康告知或保障條件,要求查閱相關醫療資料。
你的權利:依個資法與醫療法,病歷調閱需你本人簽名同意,保險公司無法強制調閱。
合理性判斷:保險公司要確認「投保時的身體狀況與健康告知是否正確」,請求調閱病歷是合理的,但必須尊重你的簽名同意權。
如果你無法提供十年前體檢資料保險公司通常會考量當時能取得的證明,例如就診病歷、醫師說明等。
如果體檢資料已依法銷毀(七年保存期),你可以書面說明無法提供,並提供現有病歷或醫師證明。
公司會根據現有資料判斷,但若關鍵資料缺失,可能會影響理賠核定速度或金額,因此建議盡量配合調閱現存病歷或醫師補充說明。
調閱病歷需簽名同意,你有權知道調閱目的與範圍,建議保留文件證明。
可以先與保險公司說明:「體檢資料已依法銷毀,請依現有醫療資料核查」,並提供任何能佐證你投保時身體狀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