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多數航空公司及旅遊不便險的認定,班機延誤時間的計算通常有兩種方式,需視保險條款或航空公司規定而定:
1. 保險理賠常見算法
延誤起算點:以「原定出發時間」為起算點,也就是 8/13 16:30。從條款來看,關鍵句是:
計算至第一次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
也就是說:
這個狀況問得很好 👍 旅平險的 班機延誤理賠,最常見的爭議點就是「到底要從哪個時間開始算」。
依據多數保單的條款(實際還是要看您投保公司的條款):
班機延誤定義
一般是指「班機起飛時間延誤超過 X 小時(常見 3/4/6 小時)」。
起算點通常是「原訂表定起飛時間」。
您的案例
原訂 8/13 16:30 起飛 → 實際 17:41 起飛 → 但飛到關西,未能降落台灣,算「航班中斷/取消」。
替代班機 8/14 15:02 才飛回台灣。
保險公司一般會視為 延誤起算:8/13 16:30(表定時間) → 直到能搭上替代航班 8/14 15:02。
這中間大概 22.5 小時延誤。
理賠上可能遇到的情況
條款寫「延誤 4小時以上」
如果是「單次航班延誤賠一次」→ 通常會直接賠到最高額度(因為已經超過 12 小時甚至 24 小時)。
如果保單裡有「班機取消」或「轉降」的定義,保險公司也可能用「班機取消」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