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其實業界正式的名稱以及相關主管單位的公文中,都沒有「全險」這種東西。
「全險」這個稱呼,只是為了說給比較不內行的保戶民眾,一個簡單易懂的口頭講法而已。
目前的人身保險大略包含了,壽險,實支實付醫療險,日額醫療險,手術險,重大疾病險,癌症險,意外死亡殘廢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險,意外住院日額險,殘廢險,殘扶險,長照險。這些究竟搭配了哪幾個,叫做「全險」,並沒有定論。而且有些是重疊或者涵蓋的,(以下這部份如果暫時讀不明白可以跳過,這只是細節的舉例)譬如重大疾病有時就包括了癌症,也有實支實付醫療險有寫明包括出院後化療的,殘廢險因為包括疾病殘廢和意外殘廢,因此也和意外死亡殘廢險有重覆:也有的意外死亡殘廢險包括了長期殘廢失能給付的,又和殘扶險有重疊。殘扶險和長照險也有大部份重疊。
這些其中有許多可以做為主契約,譬如壽險,日額醫療險,手術險,重大疾病險,癌症險,殘扶險,長照險,意外死亡殘廢險,至少有這八種是有可能可以做為主契約的。但並不是每一家都可以把這八種中的任何一種做為主契約。通常一家裡面會有上述的三、四種可以做為主契約。買保險時一定要有一個主契約才能簽約。至於是否有搭配齊全,或者「全險」是否要主契約,都沒有一定的相對關係。只買一種,或買三種,十種,都需要主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