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誠實告知,關係的是保險公司會不會無條件和您解約 基本上若是保險公司的詢問範圍,都有誠實告知就不用擔心 但既往症跟有沒有誠實告知是兩回事,只要保險公司調的到相關病歷診斷證明 可以證明你之前就已經罹患這樣的疾病,那保險公司還是可以主張不賠 但您的狀況並無法證明任何東西,保險公司自然也無法主張 以上給您參考
既往症, 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賠的 不管有沒有據實告知 如果連病症都稱不上, 就不用擔心了 你有在保險公司詢問的範圍內據實告知 這樣就夠了
您好: 請問是在醫院進行健康檢查的嗎?另外是否拿到健康檢查報告呢? 若有,通常在健康檢查報告的醫囑會提到哪些器官、身體數值異常需追蹤, 投保時關於「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此詢問就照實際情況告知, 千萬不可忽視保險法§64的重要性,別讓保險公司握有任何小辮子來增加無謂的困擾。 以上建議與您分享,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再來信提出討論,謝謝。
您好:
根據保險法第64條,只要根據書面詢問據實說明既可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D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點我大頭貼來信:) 祝福您
你有提到照X光時有跟別人不一樣,所謂的不一樣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以後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調到這次健康檢查的X光有異狀,認為跟理賠案件有因果關係的話就有可能會不賠。 在投保的2年內保險公司發現這次X光檢查有異狀,而且會影響到核保對於體況的判定,是可以依照沒有誠實告知而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