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偉哈囉~~
以下是車體險的條款
第二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及追償事項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係指列名被保險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女友本人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女友的家人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要保書有特別約定的人
列名被保險人於未經本公司同意下,許可第三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而發生本保險承保範
圍內之毀損滅失時,本公司於給付後,得於賠償金額範圍內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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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因為你跟女友還不是法定承認的婚姻關係,
又沒有買到免追償,所以車體險無法啟動。
既然無法啟動,就無法代為去做求償,無關乎有沒有肇事責任。
現在只能跟對肇要著筆錢,對方如果有保險公司的話就請他出險。
另外還有一點很重要!!
建議趕快加買免追償,不貴且有用,可以避免掉這種事件,省掉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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