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因為一開始主管請我每一次都先開診斷證明書,讓他幫我跟公司申報公傷假,所以我每一次看診都開了診斷證明書,後來公司負責保險的人聯絡我們說一次看完再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
我想請教的是,因為以往沒有遇過需要請公傷假的需求,我自己有兩份意外實支還有公司的團保,這三份我要改最後治療完再一次申請診斷證明嗎?(前面每次申請的就直接作廢)
然後公傷假的部份想詢問每次看診每次開都會有醫生當下判斷宜修養幾天,如果我照公司保險負責人說的建議最後一次開,那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會列出每一次看診的日期跟每一次的宜修養時間(1天~3天)還是會寫宜修養(總日數:一個月之類的?)會不會影響什麼又或是我還有哪裡需要注意的?
A:
一個是請假用
一個是理賠用
兩者不衝突的
保險你一次開
或分次開都行
有沒有宜休養
原則上沒差別
實支是看收據
有南山薪水險
比較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