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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提,若正常程序文件備齊而理賠延誤了,還有延滯利息
【保險法第34條】
<第一項>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第二項>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以上提供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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