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是機車或汽車的交通事故嗎?你有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嗎?
若有強制險,則醫藥費+看護費+交通費可由強制險全額(限額20萬)給付,無論肇責比例;
交通費次數由保險公司審核......以上皆須有單據;
2.薪資以事故前6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為準,注意對方是否確實"請假"休養?可核實薪資帳號匯款明細;
3.求償清單明細計算,目前看起來沒有問題。
回答若對您有幫助,請不吝給我讚和"最佳留言",謝謝!
如果強制險和任意險都沒保,那只有從嚴格核實各方面單據著手,包括診斷書( 必須有寫須休養4 個月的醫矚)、 醫療收據( 尤其是那筆80007 的住院費用)、 和上面提到的勞保投保證明、 薪資存摺內頁( 或對方公司開立的請假證明)等 。
鑒於求償金額不小,可考慮請擅長處理車禍理賠的人員協助你處理,看是否能節約一些費用下來?
基本上你可以主張只負擔30% ,不足的部份對方可申請交通事故補償基金處理,或他全額申請補償,但事實上是該單位先代位求償給對方,之後再向你求償,所以最後結果還是一樣的!
因30% 與100% 差距蠻大的,若仍有疑慮,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你。
一般人因沒有觀念而未購買任意險,但法規強制購買的強制險也未投保就比較不能理解,類似你這樣的狀況真的很棘手,因此也須要非常有經驗的業務才能給你建議,煩請針對留言回覆給個讚和“ 最佳留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