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留言
以前夫為要保人的房貸壽險,確實沒理由讓妳繳,但妳也沒有解約權利,
可以跟銀行協調是否另立一張要保人為妳的保單?
因若有房貸壽險確有必要,能在所有權人發生風險時,
讓妳的家屬不用擔心付不出房貸而失去遮風擋雨的安全住所...
雖房貸壽險不當搭售是禁止的,但銀行核貸時卻也會考量客戶在該金融機構是否有多元資產、而給予不同的承貸(利率)條件;然而很多人會在貸款下來後忘記當初與銀行的協調過程....
所以盡量以利人利己、兩贏的方向去處理事情,個人認為這樣比較圓融。
這太不公平了..
我也想圓滿的處理
但銀行人員很強勢
理解!
您的狀況確實會影響心情,尤其關係到一個無緣的人!
希望您可以先平復心情,再請求銀行給您一個可以解決的方案?
我相信銀行看見您的誠心後,態度也會軟化向您道歉的。
補充:銀行搭售的房貸壽險,ㄧ般都是定期險,不用再費心思在將原壽險改成定期這件事上;
研判上前夫是借款人,您是擔保人(房屋所有權人),您既已承接他的債務,那麼房貸壽險的權利義務也是綁在ㄧ塊的哦,目前來看確實拆不掉啊⋯⋯
真的無解嗎...
要我當盤子...
哭.............
銀行最擔心的風險是借款人面臨風險事故、繳不出房貸,讓他們面臨呆帳;另外就是當初放貸條件,可能真的是綁壽險後的特案處理,作業上確實有拆不掉的困難,因此也顧不上所有權人是否和借款人離婚的事實…
我比較好奇的是壽險這個部分,當時是躉繳嗎?還是現在要繳款多少?
是經濟的因素繳不出,還是單純情感因素讓妳不願意承接前夫留下的燙手山芋?
如果這件事真的困擾妳、且找不出解決方式,或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處理看看。
銀行當初說幫我們全繳,我們再跟銀行分20年還50萬
經濟因素也是,
但最最主要的事,,,沒理由要我繳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