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定期癌症險保單在111/12/22號到期,12/22當天去醫院看診,醫師發現有異狀,還要進一步做其他檢查,想請問這樣後續如果檢查出來,還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嗎?
A:
『康健人壽樂高防癌定期健康保險』
契約有效期間
第四條
本契約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商品。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十年,期滿後要保人得申請續保,經本公司同意後得續保。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續保時
之保險年齡最高以本契約最高續保年齡為限。
tips:條款是可以續保的,建議盡快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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