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錠嵂UNA,很開心回覆您😊
1、不會,有既往症的問題
-依據保險法第127條規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即被保障的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Tuuung 您好
以下回覆您的問題:
1、已經有相關就醫紀錄,屬於已在疾病,保險公司可以不負賠償責任喔
2、國泰實支實付CV1的住院手術與雜費「共用」10萬額度,門診手術雜費僅1.5萬且手術有2-2-7、3-3-4-3的限制,一年理賠限6次(自負額1000元)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有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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