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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97911

保險公司能解約嗎

去年11月15保了一張實支實付的保險,但在保險時有不實告知保險前2個月有看過醫生並接受治療,治療就是憂鬱症,而且已經看了4年了,目前還在看,但今年10月脊椎開刀,故向保險公司報出險理賠,因為是投保後短期出險,10/12保險公司就向我照會要求調病例,我也簽了,但是10/18我主動向保險公司理賠專員說明我有不實告知體況,而且是憂鬱症,但理賠業務說要向健保局調就醫紀錄,我說好沒問題,並和理賠員說我目前體況就是憂鬱症目前還在就醫,已持續4年,我很要這份保險不想解約,理賠員說她知道了,但是還是要調病例和就醫紀錄我說沒問題,並答應如果以後是憂鬱症造成的疾病保險公司可以不用理賠,然後就掛電話了,11/15保險公司調出我健保就醫紀錄,並通知我在簽一次同意調憂鬱症的病例,我也簽了問題來了
1.10/18我已告知保險公司我有不實告知體況,11/15保險公司還是向我收了第二年的保費,依保險法60條第2項規定保險公司是不是就不能向我解約
2.10/18我已告知保險公司我有不實告知體況,11/19後我是不是可以依保險法64條第3項規定主張保險公司不可以解約(目前保險公司還在調我憂鬱症的病例中)(上網查合約還顯示有效)
3.我沒有脊椎的既往症,是不是保險公司在這次要陪我脊椎開刀的理賠和不能解約
以上感謝各位的解惑
共 3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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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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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條催定的是危險變動後的法律效果,是終止契約或另訂保費,跟告知義務不同,跟解除的法律效果也不同,違反告知義務就看64條

2.除斥期間一個月沒有行使解除權,解除的權力就消滅,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但若有糾紛必須要能舉證10/18保險人已知情

3.法條規定無因果關係不能解除契約,但法院有不同見解,如果超過一個月除斥期間就不用考慮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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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用戶 97911
保戶
謝謝解惑,10/18日,的確能舉證,感謝
保險阿瑞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4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上面的業務同仁已經回答得非常清楚及準確,假如您也這麼覺得不妨給他一個最佳留言鼓勵他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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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ICE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2 天內回覆討論區
樓上專業的業務回答得很清楚

可以幫他們點讚跟最佳留言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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