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覺得留言有幫助到您,再請不吝按讚加最佳留言喔~
喜歡幫忙把保費的價值發揮的淋漓盡致不浪費
不只設想現在
更喜歡考慮未來
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詢問
印用法條:第 105 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可依照法條第二項的方式來操作,比較尷尬的是,保費雖然是妳繳,但解約金的部分可能會是返還媽媽,若能夠證明實為你繳費,看能不能返還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