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發生車禍時,在一種情況下,車主需要與駕駛連帶負責,那就是「借車給無駕照者」的時候。
「「$$民事賠償,車主要連帶負責$$」」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車主不能把車子借給無駕照者駕駛,否則不僅無照駕駛者要受罰,車主也要受罰。
如同前面說的,對於車禍發生有「故意、過失」的人要負擔賠償責任。如果借車給無駕照者而發生車禍,法院通常認為,既然法律已經明定禁止,就會推定車主對於車禍發生也有過失,因此車主也要連帶賠償。(參考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27號民事判決、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475號民事判決)
「「@@刑事責任,車主不用連帶負責@@」」
車禍如果造成傷亡,肇事者有可能需要負擔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許多車主會擔心,出借車輛是否需要與借車駕駛連帶承擔刑責?律師在這邊可以告訴你,不用擔心。
刑事上的連帶責任,主要分為共同正犯、幫助犯與教唆犯。駕駛過失肇事的情形,車主單純出借車輛並不算是共同實行犯罪;即便有提供車輛的客觀事實,主觀上也很難說有「幫助」肇事的故意或過失,因此並不容易符合刑事連帶責任的條件,車主不用連帶承擔刑事責任。
二、保險公司會對肇事者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申請,至於借車者的會,看運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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