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不知道您的保單是不是這一條?
P033、Q016_富邦產物家庭成員意外責任保險
第三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
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住所地址之住宅建築物及其內動產
所引起之意外事故。前述之「住宅建築物」須作為住宅使用,凡全部或一部分供辦
公、加工、製造或營業用,不在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
簡單來說,這條是房子遇到事故影響到鄰居,可以理賠給鄰居
二、被保險人因日常活動所引起之意外事故。前述所稱日常活動,係指經營業務或執行
職務以外之一般日常行為。
這條就是上面兩位同仁說的一樣,如果不小心把別人東西用壞或是不小心讓人受傷,是可以用責任險申請理賠
當事故發生要與第三人要和解、賠償的時候,要讓保險公司參與會比較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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