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騎機車與他人發生車禍,因為機車損壞嚴重加上傷勢不嚴重,因此在車禍初判表還沒出來(不確定肇責,但應該不會是單方全責)就已經和對方的理賠專員完成刑民事和解,已簽和解書。
A:
很神奇的處理流程
和解的條件是甚麼
是和解還是調解?
以後遇到車禍先問問
不要這麼輕易和解
小心被反咬
Q:
因為對方車輛也有受損的狀況,對方向我要求民事賠償的部分尚未和解,但我的車輛因為受損嚴重,打算要賣掉買新的,想請問如果我把車賣掉以後,第三人責任險退險與否,是否會影響到我的任何權益、我的保險無法賠償對方或是我的理賠專員不理我的狀況呢?
A:
在保障期間發生的事故
保險公司就有義務負責
但上面你不是說已經和解了
怎麼還會有賠償的狀況
所以是你單方面的和解嗎?
1.
單方面和解,我不能再對對方提刑民訴訟。
和解部分則是直接賠償談好的金額給我。
想請問被反咬有哪種可能性呢?
感謝您的提醒,如果以後碰到類似事件會先請教。
2.
好的,感謝您。
這部分是對方保險公司與我和解,對方保險對我進行賠償。
至於我的保險公司還沒賠償對方,也沒有主動聯繫對方,因此才有此疑問。
另外還想請問當對方如果提起民事訴訟,不管法官如何判賠,是否都是我的保險公司應該支付呢?
車禍「和解」是一種雙方互相讓步,停止紛爭的「契約」。契約讓肇事者承擔約定好的賠償責任,受害者則接受契約中的賠償,並承諾放棄之後再對這件事情提起追究責任的權利。其中,書面及口頭均可以,但口頭的話很容易「口說無憑」,所以書面還是比較保險。如何做最保險?和解書可以自行約定,或去警察機關索取和解書表格,至少弄成1式3份,雙方可自行保留1份,多1份可以交給處理員警。
看起來,和解方便又快速?
但有一個很大的缺點就是,一旦有人對和解內容不滿意要反悔,和解書是沒有強制力的,必須要打官司讓法院判決後才可以強制執行。相較下,車禍調解雖然稍微麻煩一點,保障程度卻較高。
所謂車禍調解即是沒有經過和解或和解不成的車禍案件,當事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或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與和解很不同的地方是多了一個第三方單位介入(調解委員)。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是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的!
這代表什麼意思?即是對方對這個調解不能反悔,因為調解書的效力等同於法院判決,具備強制力。
以上轉自網路文章
A:
正常理賠程序都是等肇責出來才會進行
保險公司一定都是能少賠就少賠
依照法官判賠的金額
保險公司還是會看限額理賠
1.感謝您提供的資訊,希望這次處理一切順利,不會有還要再次進行調解的狀況。
2.因我的機車損毀嚴重,初判表等資料都還沒出來,但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直接預估肇責,並試算後直接賠給我,所以就提前和解了。
Q1:
感謝您提供的資訊,希望這次處理一切順利,不會有還要再次進行調解的狀況。
A1:
希望你遇到好人
Q2:
因我的機車損毀嚴重,初判表等資料都還沒出來,但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直接預估肇責,並試算後直接賠給我,所以就提前和解了。
A2:
賠償的金額是你可以接受的,那也沒有不行
如果對方後續跟你獅子大開口要維修費
你就反悔告他,和解的好處是讓自己留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