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 租賃車
本人於110/07/03,騎乘機車行經十字路口綠燈直行時,被對向汽車未依照交通號誌(未等待左轉燈)撞上,對方無照駕駛無受傷,我方受傷!
事故到現在已滿2個月的時間,對方一通電話皆無...我只好自己先報出險,後續保險公司還跟我通知,致電給對方肇事者還飆罵,我方保險公司[三字經],且說:跟他無關!
初判表,現場圖都已皆申請出來了,我方確實0肇責!
現階段也已經向事故地點公所提出調解(等待通知中)...
因對方車牌為租賃車,後續我自己也打去相關租賃車商詢問:貴公司有無此車牌...也找到是[和X租車],對方公司表示:承租者完全沒有跟他們通知此[車牌號碼]已發生肇事,經過跟我了解後,說會請承租者跟我聯繫!
果不然承租者跟我聯繫了:表示此事情跟他們無關係,是兒子的朋友駕駛跟我發生肇事,跟他們承租者毫無關係,並且還嗆我:他們公司有專門的法律顧問及高額車險!也代表著承租者知道,這台車有發生肇事...但卻這中間過程...毫無電話關心或告知租車公司!
想請問各位大大們的是:
1.承租者,我方是不是也要向公所補充提出調解對象...但,目前不知道承租者公司行號?負責人?(租車公司因個資法關係,無法提供)
2.承租者是否皆有責任?要與肇事者承擔我的體傷與財損相關費用?
3.若要再進一步得知承租者的資料,是否要走到提告的流程,才能請警方以強制執行的動作,讓租車公司提供承租者資訊?
4.肇事者若不賠償,我是否能先向我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後續再由保險公司向肇事者追討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