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說的三家實支其中一家的保單條款內容中皆無明確指出門診手術必須在"醫院"
以您所列的某家實支條款為例
第五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被保
險人雖未住院,但經醫師診斷必須手術治療時,本公司將就其門診手術當日的醫療費用,按前段約定給付各項
保險金。
第八條【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門診手術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含
住院前七天及出院後十五天內的門診)或門診手術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
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核付,但以不超過本附約“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上所載其投保計
劃之「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乘以「外科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各項百分率所得之數額為限。
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
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所載百分率最高一項計算。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外科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
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核算給付金額。
個人認為重點在紅字。
另外RJ1的條款對於手術的定義
七、「手術」:係指符合保險事故當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布適用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
要先確認您所做的手術符合此規則。
雖然條款這樣寫,但我個人建議您還是打個電話至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問問看,應該可以得到比較準確的答案。
我星期1也會打去問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