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簡單說明「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57條」: 只要關於告知保險公司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選項,應於要保書中揭露, 當要保書上有這詢問選項,若有告知照理來說保險公司上查詢壽險公會投保紀錄,例如:中國; 反之當要保書沒沒有這詢問選項,就代表該公司直接接受「副本收據」申請,例如:全球跟台壽(原中信); 在保單條款內關於醫療保險金申請的部份,會寫到是否需要醫療費用正本收據,未來要申請時再留意。 以上回覆希望能解決您的疑惑,若有其他不了解的地方煩請再來信討論,謝謝!
只要當初在要保書上勾選已有別家實支實付,保險公司仍願意承保的話就必須接受副本理賠。 保單裡面會有要保書的影本,所以當初有無勾選都可以查得到。 只有全球和台壽(舊中信)是不問就直接可以用副本的,所以要保書上沒有這一項可以勾選。
其實不管您有沒有寫,或是有沒有誠實告知有其他副本都沒關係 因為核保現在作業方式在送審核時都會連線壽險公會查您是否有其他家的保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