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MY83 保險網不支援 Internet Explorer,為了確保良好的服務體驗,建議您使用其他瀏覽器,例如 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Microsoft Edge。
flyindance56

疾病認定依據

想請問告知書上的各式疾病

是否以國際疾病分類分類標準ICD-10作為認定依據呢

還是說只要徵狀很像,縱使ICD-10不相同,保險公司還是可以認定就是同個疾病呢?
共 3 則留言
最佳留言
保險依師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flyindance56 您好

  1. 請事先提醒假如真的違反了健康告知並不是要你馬上契約變更補充告知喔!
  2. 請問你的保單 是何時投保的呢 ? 而提問的每個疾病的就診日期和詳細用藥紀錄為何呢 ? 這樣才能更精確的了解其投保日就診日和用藥的時間軸

 

保險依師 先用目前對保險的認知來回答你的問題

  1. 在投保兩個月內 是否曾因 如腹痛、未明示部位腹部壓痛、急性支氣管炎、其他特定非傳染性胃腸炎及結腸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這個時候 兩個月 是沒有區分任何疾病的,只要你有治療、診療或用藥就屬於 兩個月內的健康告知事項)

腹痛、未明示部位腹部壓痛、急性支氣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按照經驗判斷以上是屬於兩個月內告知的範圍,而慢性支氣管炎是屬於一年內健康告知的範圍

  1. 就一般的業務員我們所受的訓練是沒有被要求說疾病的定義還要用國際疾病分類碼來區分這個就診的疾病代碼是否屬於告知的範圍的沒有那麼的嚴謹和複雜,通常是用一般人對疾病的認知來判斷的。
  2. 就一般對疾病的認知來說,客觀的來講你所舉例的診斷名稱,如胃腸炎或結腸炎是屬於一年內應該健康告知的範圍,如果說要做更嚴謹的判斷,要調閱病歷看醫師是如何描述症狀和治療的過程,及是否有進行更精密的檢查,如胃鏡,如果你接受胃鏡檢查那麼事後又有診療或用藥,那麼就又會落在兩年內需要健康告知的範圍了。
  3. 然後我請我老婆幫你看過你的描述內容,她問我說你在就診的過程是否有上吐或下瀉的感覺或實際的症狀,上吐有可能是胃不舒服,而下瀉則是腸子的問題,而如果你有上吐或下瀉還要看你這個症狀是屬於一次性的或慢性的。
  4. 然後你所提到的有些病名雖然看不太出來,但點進去看藥物就知道是胃藥針對這一點我老婆告訴我說你的提問醫師是採用症狀治療也就是說醫師是疑似你有胃炎腸炎的情形所以開立的藥劑會屬於制酸劑或止痛或其他的胃藥等等而如果要進一步確認你是否是胃炎那麼就必須進行胃鏡檢查才能確定
  5. 但我個人的認知你這個胃炎或腸炎假如是經常性的且持續性的且已長達三年之久在業務員一般的認知裡面其實會很接近是慢性發炎的可能
  6. 慢性胃炎為3~K29.5其他特定非傳染性胃腸炎及結腸炎是K52假如你要主張說你這個胃痛並不是屬於慢性胃炎從疾病分類碼看起來是講得通flyindance56你可能不了解核保醫學是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進行風險的認定和判斷和臨床醫學從疾病分類的角度來管理在本質上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你的主張也有其道理但是實務上如果日後在理賠時保險公司發現你健康存摺上面的診斷名稱依照經驗法則他們會主張你違反健康告知的而暫時不予理賠你這個時候可能必須調閱病歷來與理賠人員談判和協商,誠如你自己所說的,如果你是健康的怎麼會一個病持續就診和用藥超過三年呢 ? (這一點確實會比較難自圓其說)
  7. 以上我個人又會延伸出來一些想法你的醫師是否不夠專業沒有對症下藥或是你的生活型態或工作或壓力造成你經常性的胃痛呢 ? 或是你真的需要進一步的接受(胃鏡)檢查找出真正的原因呢 ? 再次強調這些都只是推論不是叫你現在去做檢查或契約變更補充健康告知喔 

以下我們來探討你擔心的問題:

  1. 由於你目前實際上就是處於沒有告知的情形所以我們擔心也是無法改變的沒有告知的事實
  2. 保險公司是否會調閱病歷或是如何降低不理賠的風險你可以再回去看我之前的論述,。
  3. 因為胃炎是屬於一年內健康告知的問題假如你將來因胃炎住院而申請理賠那麼一年內是一定會被調閱病歷的超過兩年而申請理賠,被調閱病歷的機率又會降低而超過三年被調閱病歷的可能性又會更加降低而超過五年以上申請胃炎的理賠很少聽到過被調閱病歷的除非是胃癌才會有可能但依照經驗法則來說超過五年得到癌症而申請理賠,會調閱的機率也是相對很低的。
  4. 你現在最重要的是,你至少要能確保一年內沒有任何的就診紀錄,否則如果將來你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假如有調閱到病歷,不管你的疾病分類碼是甚麼? 保險公司的策略一定是先給予拒賠的,然後彼此又去攻防或送消費者評議中心裁決。
  5. 萬一你真的需要就診,也可以考慮先自費就診,然後確保健康存摺三年內都沒有任何的就診紀錄,如果經濟有困難做到上面的程度,至少可以做到一年自費就診,以上都只是供您選擇的辦法而已未必真的要這麼做。

結論:

  1. 假如要繼續就診,建議一定要找到好的醫師把目前的疾病徹底治療好。
  2. 要找出真正胃痛的原因來對症下藥,或改變生活的型態或降低工作的緊張和壓力。
  3. 確保至少一年內沒有任何的就診紀錄。
  4. 你目前已經處於沒有告知的情況,說實在的你是無法透過了解疾病的定義來降低你的風險,是否有不理賠的風險,要等實際上發生時的情境才能進行正確而完整的討論,簡單的說你不用再為這個問題煩惱了,你最最重要的是要讓身體健康,讓你申請理賠的時間盡量往後延,來降低被調閱病歷的機率,和將來不理賠的風險,假如真的萬一發生你所擔心的問題,那時候才來處理還來得及。
  5. 你現在可能擔心違反告知,將來保險公司可能會主張契約自始無效,就算是這樣你也是必須等事情真的發生了,再來處理,依照實務上的經驗,如果只是胃炎而住院而被拒絕理賠,最有可能的是被要求(胃炎)除外不理賠,而契約仍然有效,除非你是短期投保短期申請理賠,那麼被解除契約的可能性就非常高了。
  6. 保險理賠的實務,真的很難用文字把每一種的情境加以分析和說明,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你的病歷是如何記載的,而日後你的理賠是發生甚麼障礙,這些都只是假設性的問題,只有等實際發生的時候才能更明確的探討。

總而言之希望你把心情放輕鬆把身體恢復健康這才是對未來理賠最有助益的事情

文字的說明是單向的而非雙向的,所以如若有詞不達意之處還請包涵,若有冒犯之處也請見諒。 (假如真的還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那麼請主動諮詢保險依師)

錠嵂保險經紀人 保險依師, 一家 = 很多家保險公司的商品

買保險很容易, 會理賠和精算才是高手.

請不吝嗇給我按 最佳留言  , 您的鼓勵 將會讓我愈做愈好 !

   === >> 錠嵂保經 保險依師 << ===

你最好的 保險依靠 風險顧問師.

用心把每件事情做到最好.

109/07/11 目前暫時 位居 保險達人榜的前幾名.

   === >>
非常歡迎 主動諮詢 << ===

3
不滿
留言 1
flyindance56
保戶
事實上核保過後我去私人健檢中心做了體檢

也被檢驗出"表淺性胃炎"的事實,表淺性胃炎,在疾病分類ICD-10裡算是慢性胃炎的一支

因此我過去那些各式各樣的病名,實際上都是慢性胃炎造成的沒錯

看來,我也只能主張疾病分類編號ICD-10不同來主張我確實沒有慢性胃炎

並且用長時間的無就診紀錄,降低被拒絕理賠的可能
---------------------------------------------------------------------
最後真的非常感謝保險依師這兩篇專業又詳盡的回覆,真的,非常感謝

這些實務面向的說明,我查了好一陣子都查不到呢

謝謝!
實話客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有沒有實例,比較好跟您回答。

因為每個病名也有文字上的廣義狹義解釋,向告知書上的精神病到底指哪些,就有很多種說法。還有國際病名是英文的,翻成中文也會有各種翻法的出入。
1
不滿
留言 2
flyindance56
保戶
例如告知書上有個項目是:"一年內有無因...疾病而接受醫師診療用藥"

其中有一個疾病是"慢性胃炎"

而我近三年內都有因胃痛而接受門診治療

只是健康存摺上顯現的都是其他病名,如腹痛、未明示部位腹部壓痛、急性支氣管炎、其他特定非傳染性胃腸炎及結腸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有些病名雖然看不太出來,但點進去看藥物就知道是胃藥

而這些病名的國際疾病分類標準跟慢性胃炎均不相同

慢性胃炎為K29.3~K29.5

腹痛及未明示部位腹部壓痛歸類在R類、急性支氣管炎是J20.9

其他特定非傳染性胃腸炎及結腸炎是K52、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是J類

後來那個告知我勾無

但我擔心,其實我胃部確有毛病,過去三年也多次因胃痛看診,保險公司會否主張

"你胃就是有慢性胃炎,不然為何一直胃痛?,這樣是告知不實"

那我可否主張

"我雖因胃痛多次看診,但我不曾因慢性胃炎而看診。慢性胃炎跟我那些病名編號完全不同,因此我沒有告知不實"

以上這是我的狀況,所以我才問,疾病的定義為何?是否以疾病分類編號ICD-10作為認定依據呢?
實話客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綜合了一下,您的主張簡言之,就是您得的是 "gastroenteritis", 不等於健康告知書上所問的 "chronic gastritis" ,所以問項可以勾選「否」。

我個人支持您的主張。如果您能找到一位以上有醫師執照者,也確切的跟您答覆 "gastroenteritis" 不等於也不屬於 "chronic gastritis" ,那就可大放心了。個人的知識只能說「不等於」是只要稍有概略醫療名詞相關知識就可以確定的。是否「不屬於」則最好要醫師才能給予答覆。

您若找到醫師肯定,若有相關爭議時,就有底氣多了。至於您問的「疾病」的定義,個人的答覆是:沒有任何一份定義是100%公認的,所以,您可以提出您的主張爭取。
保險依師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您好 flyindance56 

早上起來 重新檢視你的問題, 也謝謝實話客願意加入討論這個不是很容易回答的問題:

保險依師 今早重新歸納回答 flyindance56 的問題

  1. 30年資深護理師(我的老婆說) Gastroenteritis (腸胃炎)是不等同於Chronic gastritis (慢性胃炎)
  2. 但是以全球要保書的健康告知事項為例, 胃炎是屬於投保時一年內健康告知的事項, 這個告知在要保書上並無區分是Gastroenteritis (腸胃炎)Chronic gastritis (慢性胃炎), 在保險依師的經驗和認知裡面, 如果是急性腸胃炎那麼才屬於兩個月內告知的範圍, 而如果沒有註明(急性)腸胃炎直觀上來看, 依照保險公司的立場會把歸為(一般)的腸胃炎, 那麼就會容易被他們認定為屬於一年內需要健康告知的事項
  3. 我老婆今天講一個觀念, 你可以參考看看, 她說要真正的認定是否有胃炎是需要胃鏡檢查才能確定的, 而她講出一個綜合性的看法你的疾病可以稱為慢性胃病, 我覺得這樣的描述很貼近你的現況,也就是說無法確認你是慢性胃炎但是為慢性胃病
  4. 但如同我前面所說你在病歷上已經有被醫師下診斷為其他特定非傳染性胃腸炎及結腸炎, 假如只是一次性的疾病或許你可以說那只是突發性, 那不是常態性的疾病, 而你持續就診中, 就直觀上而言很難說 這個疾病 不是 胃腸炎
  5. 假如你能舉證你之前就診的其他特定非傳染性胃腸炎及結腸炎』是為一次性的且是突發性的, 那麼或許可以證明你只是『長期胃痛』而不是『胃腸炎』, 然而你的長期胃痛如果從不間斷, 那麼也很有可能落在投保時兩個月內未告知的問題。
  6. 醫療是看整體性的, 是看延續性的, 而是否理賠通常是要看你之前的胃痛或胃腸炎與理賠的疾病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最後還是要調閱整個病歷完整看過所有的治療過程才能更加確定你的疾病的。
  7. 依照保險依師之前, 看過一些消費者評議中心處理有爭議的理賠糾紛來看, 如果萬一遇到非常有爭議的案子, 通常會由至少三位的醫學專家組成來對個案做出他們對個案醫療的整體看法, 如果醫學專家看法認為你並沒有『胃腸炎』那麼獲得理賠的機會就會大幅提高, 假如保險公司與你還是爭持不下, 那麼就可能要走上法律一途才能見真章了。
  8. 最後我的老婆說要真正地確定是否為胃腸炎, 那麼就是必須做『胃鏡檢查』才能確定。
  9. 以上是假設你遇到被調閱病歷而發生不理賠的風險, 如果你在未來幾年都沒有理賠的問題, 那麼時間一久, 保險公司調閱病歷的機率是非常小的

結論:

  1. 所以flyindance56如果想要捍衛你並沒有違反健康告知, 或許你未來可以主張你並沒有接受胃鏡檢查, 醫師又如何確定你有胃腸炎呢? (而之前的其他特定非傳染性胃腸炎及結腸炎』只是突發性)
  2. 你可能必須找出『長期胃痛』的真正的原因對症下藥來解決這個健康的問題, 或者要改變生活習慣, 或是工作的步調, 畢竟健康才是最寶貴最重要的。 

錠嵂保險經紀人 保險依師, 一家 = 很多家保險公司的商品

買保險很容易, 會理賠和精算才是高手.

請不吝嗇給我按 最佳留言  , 您的鼓勵 將會讓我愈做愈好 !

   === >> 錠嵂保經 保險依師 << ===

你最好的 保險依靠 風險顧問師.

用心把每件事情做到最好.

109/07/12 目前暫時 位居 保險達人榜的前幾名.

   === >> 非常歡迎 主動諮詢 << ===

1
不滿
留言 3
flyindance56
保戶
核保後有去國泰健檢中心做胃鏡檢查,確實發現有表淺性胃炎的問題

想請問像這種私人健檢,也會是被調病例的對象嗎?

另外我胃痛的毛病

107年發生4次,108年發生2次(年初及年底),109年至今0次,目前已7個月無就診紀錄

我是否可以主張,過去雖然有胃痛情形,可以推論有慢性胃炎的可能,但從過往的就診紀錄來看,108年起已經明顯好轉,已經算是一般健康正常的人會發生的次數,故如未來又發生胃炎,也應算是新的疾病,跟過去無關了。
保險依師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1. 如果未使用 健保卡且是自費健檢, 基本上是不會出現在病歷上的, 在實務上如果將來理賠時萬一保險公司要求我們提供病歷時, 由你自己去調病歷可以篩選是否有健檢的病歷, 如果確定沒有健檢病歷再提供給保險公司會對你比較有利.

2. 保險的健康告知是注重於投保時及投保前的健康告知, 這才是屬於健康告知的事項和範圍.

3. 目前好像沒有看到 flyindance56 投保的日期, 及 投保之前兩年的就診病名和就診日期的詳細描述, 所以無法給予更深入的看法. (必須 明確的病名 和 確定的投保日期和每一次的就診日期)

以下是站在你的立場提供看法
1. 一定不要也不能承認有胃炎的情形, 更不要說是 慢性胃炎 (是打死不能承認的), 如你所說 從就診紀錄只能確定有 長期胃痛.

2. 保險依師 誠懇地跟我我的好朋友 flyindance56 溝通, 如果能夠確保在未來三年內沒有胃病的就診紀錄, 那麼將來會被調閱病歷的機率是非常低的. (推論 再加上三年 可能從投保算起到 112/07/12 應該會長達五年以上了, 如果不是胃部腫瘤, 那麼估計會被調病歷的機率是非常低的)

3. 就保險實務來講, 假如萬一保險公司發現你之前確實有未善盡健康告知的責任, 那麼就算你現在已經痊癒了, 還是有高度不理賠的風險, 保險公司仍然可以主張你不實告知的, 話雖如此, 如果你目前的胃痛或胃炎已經長達一年(最好是兩年)以上 沒有任何的 診療 治療或用藥的紀錄, 那麼在實務上 依我看過的法院判例, 保險公司仍要舉證你這次的疾病申請理賠與不實告知之間是否存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如你所說 我目前已經健康了, 上次的胃痛胃發炎與這次的理賠疾病都是獨立的事件, 所以保險公司仍然需要理賠的, 這種情形通常是要透過上法院經過法庭的審理和審判才能知道結果的, 但如果是站在保險公司的理賠立場, 如果理賠時被要求調閱病歷而發現有不實告知的問題, 保險公司通常會先拒賠, 或暫緩理賠的, 或是理賠此次的申請金額而要求簽立切結書解除契約.

4. 另外一種情況是, 如果 你需要申請理賠時, 假如理賠金額不高, 你可以技巧性的選擇此次不要申請理賠, 損失一次不要申請理賠, 讓未申請理賠的時間往後延, 那麼未來被調閱病歷的機率就會更低了.
flyindance56
保戶
了解,真心感謝保險依師的專業回覆!!
這個討論板業務員雖多,但像您一樣熱忱而專業的業務員卻也不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