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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5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說,從「得請求」當天開始計算2年內,保戶均有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的權利,但若超過2年就可拒賠,須注意的是,所謂「得請求」,並非「提出請求」,舉例來說,108年1月1日 在 日本因意外受傷 而把牙齒撞壞,請求權時效 是從 108/01/01~109/12/31 , 雖然是如此 建議 還是 盡量早一點提出理賠的申請。所以你目前 仍然在兩年的請求權時效以內, 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1.由於是在國外發生意外, 所以必須 先到健保局 提出 核退醫療費用 的申請. (如下所述)
保險對象如到國外、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須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下列書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平均費用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每季上限金額請見首頁 > 健保服務 >健保醫療費用 >就醫費用與退費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請向投保單位所屬轄區的分區業務組申請)。
(1)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2. 兩家診所的 診斷證明書 和 收據 (如有多家保險公司需要申請理賠 請多準備幾份)
3. 保險金理賠申請書
4. 存摺封面影本
向各家保險公司 提出 理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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