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的處罰,從原本的「行政罰」、加重為「刑事罰」,最重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一旦發現銷售境外保單,將對業務或經紀人、公證人、保險公司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保險公司亦可能被調銷執照。
你只要把對方所提供的文宣資料,名片,保單所屬公司,還有招攬過程向金管局提出申訴即可。只是申訴前還是要在跟你朋友曉以大義好好規勸一下,畢竟招攬行為已經干擾到人家生活了。如果再執迷不悟,這位朋友不交也罷,那就照正常程序走吧!
真有趣
字裡行間感覺比較像是見不得同業的競爭影響到自己業務
想辦法用所謂的法律來宣洩自己的氣憤
我自己也被推銷過境外保單
有點金融理財觀念的人都知道這個東西
自己就買了一分當成保障用的儲蓄
只能說您很明顯是藉由編造別人騷擾的故事來發洩及獲取可以電這個人的管道而已吧
麻煩您善用網路平台的資源,這樣實在太無聊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