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想要優先於指定的受益人平分掉這筆壽險保險金嗎?不可能。不然受益人不就白指定了?
您好: 保險的指定受益,會強於民法的繼承,不過要留意繼承的律定方式,以您提到的個案為例,在簽訂要保書十,會建議採順位、指定繼承為佳,可以把第一~二順位,指定給特定的受益人,最後一個多填寫一個〝法定繼承人〞,這樣一來可以依照意願做指定受益,而且也可以更加周延。請參考! ~希望以上的說明,對於您的疑問有實際幫助。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