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 最高賠到重度癌症的額度 若是從從輕度開始,爾後轉成重度,就是補差價的概念! 但還是要依條款細節再討論!
條款如果沒有寫明重度癌症保險金須扣除先前已領的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的話,那就不會扣除。 終身以一次為限,所以A癌症領過之後,B癌症就不會再給。 有無保障併發症,是傳統癌症醫療險才需要關注的 如果你這是純粹一次給付型的,賠完就沒了,那就沒有所謂有無保障併發症的問題
單純依照這段條款解釋的話: 1.輕度跟重度分開理賠,給付重度不會扣除已給付輕度的部分 2.罹患癌症保險金終身只給付一次,所以A已經給付過,B不會再給付 3.本段條款無法判斷併發症是否理賠
條款如果沒有寫須扣除先前已領的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的話,那就不會扣除。(再領一筆重度的理賠金,或領到給付上限) 終身給付一次等於說這條賠完就跟保險公司無關了,就算在癌細胞移轉到其他地方也是一樣 另外可以注意保險的理賠額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