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詢問的這個問題,先前曾有另一位使用者提出過,這邊將解答提供給您:
以下四種保險契約的保障效力起始點,可略分成兩種狀況:
1.個人人壽保險契約
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2.團體人壽保險契約
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3.個人意外險
契約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4.團體意外險
以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就本公司的條款,壽險的生效點是預收保費就開始了,意外險則是以契約上所寫的起始時間點為準,
雖然實務上這兩者的起使時間點常常是同一天就是了。
保險責任的開始(保險生效)基本上與您用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即期支票無關,那是保險公司給予保戶支付保費的選擇方式,不影響您的權利。
保險法重視的實質的表達意識,即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開始,即是保險公司應負保險責任的開始。
但不同的險種在契約上都有明定保險的責任始期,像是有等待期的保單,就不是像壽險那樣馬上生效的。一般規定如下:
◆人壽保險、年金保險:
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開始。要保人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在人壽保險,「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仍應負保險責任。所謂「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是指依照保險公司正常的核保程序應予承保,而在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在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身故時,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即: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在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生效。發生事故時,人壽保險應給付保險保額,而年金保險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傷害保險:
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以保險單上所載期間的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例如投保日是102年3月14日:意外險生效時間為102年3月15日零點零分開始。(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健康保險(終身醫療、防癌險):
保險契約的始期日,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日期為準;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自始期日經一定期間(通稱等待期間或免責期間)開始。等待期間的長短,依保障項目不同,一般疾病有30日、重大疾病90日不等的規定。(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例如:102年3月14日投保終身醫療,3月31日若因病住院是無法申請理賠,必須是在4月14日後因一般疾病住院才可以理賠。或6月14日後因癌症等重大疾病住院才會理賠。
◆附約:
保險公司保險責任的開始,基本上與主契約相同。但附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例如,健康保險附約依保障項目不同,有等待期間的規定。
李鎧伶(Nikey Li) /2013.3.14
這部分牽涉到意思表示,
跟你的繳費方式有關,
個人人壽保險保單條款中通常會約定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這時候,就看你的首期保費繳交的方式,
如果你是現金交給業務員,則業務員收取你的現金保費同時會開立預收第一期保費送金單給你,
而送金單上會清楚註明日期時間,以那個日期為你交付保費的日期,之後如果和保通過,就是以送金單日期為準。
實務上通常都是簽要保書一併交付保費,所以送金單日期常常跟要保書上的簽約日一致。
比較容易發生誤解的情況,在於首期保費使用授權書扣款或刷信用卡的情況。
這種情況,保險公司都是收到授權書後,等審核的部分完成,再去扣款,核保才算完成。
所以實際上保險公司扣到錢的日子,會在你簽要保書跟授權書的日期之後。
但是在這個情況下,應該視為你在簽授權書的時候就已經授權給保險公司去扣保費,
也就是你的意思表示已經成立,
所以之後核保完成後,就會以你授權書上的日期為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