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P.S.請問XCD在版上有人說45歲以前保超過3單位的保戶到46歲會降為2單位,但也有看到論點是不影響45歲以前保3單位以上的保戶。請問有人清楚這條款嗎?謝謝
投保規則是指45歲之前投保最多癌症住院日額是7200元(6單位)
46歲之後投保最多只能2400元(2單位)
也就是說,我們是在46之前買,續保過去是不會受到這個限制的
FX7+HW3+XCD+RJ1+RK1+HA3
調整成這樣後是沒有問題,
但如果是能選擇台壽,就可以少買一個主約了(T01M1+HNRB+YCC+CIR3)
有任何問題歡迎點我頭像旁邊66來信討論,諮詢完全免費~
恩...您觀念很好,有認真做功課沒有被當肥羊宰
不過遠雄在前年算是醫療平衡度滿高的保險公司
但今年中國信託人壽之前跟台壽合併
目前系統整合完畢,有心增加在市場的市佔率
所以在今年有出醫療CP值很高的商品
包含原本的險種目前有幾個很有競爭力的
1. 實支實付HNRB
原中信這張實支本來就在市場上享譽甚久
跟全球XHR兩張性質相近,所以補強都以這兩張為主
2. 定期殘扶BX0+YOA
這個組合優勢在於可以用比較少的保費拉高保障
本來友邦也有相關組合
但是其中一張DIYR停賣
所以漸漸大家少出友邦的產品了
3. 終身殘扶T01M1
這張出來的時候也是很有競爭力,主要是費率便宜
保證給付200個月,搭配定期殘扶整體保障可以做得很漂亮
也是滿多人殘扶首選的配置
4. 定期重大傷病CIR3
重大傷病是目前一次性給付的趨勢,而這張費率便宜
有規劃醫療險幾乎會用這張
5. 癌症一次性給付YCC
這張是今年新出的商品,費率便宜,且會理賠標靶藥物
整體來說台壽醫療險平衡度非常高,而遠雄改成台壽的優勢會在於:
1. 失能殘扶保障會比較高
台壽的終身殘扶保費較便宜,且可以利用定期險拉高保障
尤其在我們年輕的時候,如果發生風險保額高低還是決定未來
薪資損失、請看護費用的運用,150萬跟500萬一次性給付
和3萬跟5萬/月的月扶金給付,落差還是有懸殊的
2.依現行二代健保體制,住院天數大幅下降,自費用藥、器材費用大幅增加
新式的治療方式且比較好的醫療方式如標靶、質子治療、放射治療等
或是新型免疫治療藥物治療,這些滿多都需大筆金錢自費
像是以控制癌細胞長期服用標靶藥物,每月動輒都是十幾二十萬在跳
往往最後花費都在數百萬間
只要住院天數短,自費高的情況分項給付癌症能給的自然有限
所以一次性給付額度就非常重要,針對發生癌症疾病的狀況時
除了治療的費用外,還需注意治療期間薪資費用損失、短期看護等相關費用
家裡有癌症病史,知道癌症花費不貲,更應該加強一次性給付區塊
3. RK1好不好個人覺得很難說
把以前很難理賠的重大疾病理賠方法放在條款裡
遠雄人壽保安心B型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特定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一日起或
自復效日起或自續保 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為下列項目之一者:
(一)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含)後,經心臟影像檢
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1、典型之胸痛症狀。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 T>1.0ng/ml,或肌鈣蛋白 I>0.5ng/ml。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
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重大疾病令人詬病就是很多理賠有極多爭議
只是在臨床實務上,據統計,心肌梗塞發作初期沒有胸痛症狀的人
占了罹病者的 3 分之 1,而心電圖沒有異常者也占了 5 分之 1,
更有 62% 男性和 46% 女性,發病前沒有任何症狀。
因而患者在緊急發作的情況下,拿不出心電圖、心肌酶變化等證據的大有人在。
若患者是「忽然」倒下,由於心電圖的異常變化及心肌酶異常增高,
在病發前沒有做健康檢查,病發時來不及跑出數據就無法符合理賠條件。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也一樣,要同時符合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還不算這樣的機率有多少?
然後保費比較貴的意義除了幫業務員加薪外
個人覺得對客戶的實質幫助有限,不如選擇費率較便宜的台壽CIR3
可以參考以下規劃方式:
建議規劃請點我看保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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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 Coffee 目前任職於保經
專業提供業界低保費、高保障的定期險組合規劃
幫助客戶用最低預算做到最高且適合自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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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薇妳好:
保險是需要長年期繳費的
且關係到自己和整個家庭的保障
真的不要礙於人情保單
既然不一定要跟這親戚買
那也就不一定要侷限在這家保險公司的險種上
妳在網路上做了很多功課
真的蠻不錯的
有一些小建議給妳參考
1.如果HW3要改成100萬
那建議業界有更優的失能險可以主約直接出單的
就直接往第三家買吧
不必侷限在這裡
2.失能險和癌症隨年齡越高
發生的機率就越高
所以你的XCD一年定期防癌險
會隨年齡而逐漸調高保費
到70歲之後就不能再續保
想一下,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癌症70歲以上發生的機率問題
所以建議你終身防癌HG4和定期防癌XCD各規劃一些
年輕時、年長之後,保障平攤
3.同上,不管是定期險和終身險
都是可以很彈性的做規劃、做互補的
建議可以先了解一下目前妳這樣修改後的組合
後續的費率會如何跳動
例如說,後續保費年年跳動很高的RK1、RJ1、XCD
規劃保險當然當下的保障要顧
能同時兼顧到中後期的保障和費率,那就更好了
建議妳再稍做調整吧
PS:有關於XCD單位數的問題,條款上倒是沒有這樣的限制,原則上是HG4和XCD投保的總單位數上限是6個單位。所以妳所說的46歲降為2單位,應該是我上面說的,因為46歲時費率拉高了一些,所以才慢慢往下降保障降單位數,沒看到妳說的相關討論內文,所以這是我的猜測。
我在保經公司服務
可服務中南部的客戶
有需要規劃或做保單條款說明的話可以點我頭象右邊的信箱私訊我
謝謝
遠雄主約我覺得到是不用特意在改
因為唯一全殘可能影響定期附約的只有XCD
您可以看看RJ1的條款
第十九條【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將未到期之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被保險人非因本附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身故時,本附約對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按日數比例
,將被保險人之未到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尚未滿期,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一、主契約終止時。但主契約因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或符合全殘廢並理賠全殘廢保險金或累計申
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而終止時,不在此限。
二、主契約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
條款有提到 除非身故或您改展期 不然不受影響
所以已經買了直接變更附約就好 不需要特地在多加主約
請問XCD在版上有人說45歲以前保超過3單位的保戶到46歲會降為2單位,但也有看到論點是不影響45歲以前保3單位以上的保戶。請問有人清楚這條款嗎?謝謝
是說46以後投保最高只能2單位 但之前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