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癌症治療過程引起的併發症狀屬於疾病的一種,癌症保單是否可以給付,以及有那些項目可以給付,都必須看「該癌症保單的保單條款」。
並不是所有保險公司的防癌保單都可以給付「癌症併發症」,除了「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給付」是不會有併發症情況產生外,所有的癌症給付項目,在癌症保單條款上,是否有逐一註明可以給付,就會成為未來理賠給付的依據。有些保險公司會在癌症保單條款上,每一項的癌症給付都會逐一列字說明給付,但有些保險公司全部沒寫,或只提某項給付是包括,這樣對於未來患者申請理賠給付時,會有很大差異。
例:因癌症住院或癌症併發症住院、因癌症門診或癌症併發症門診、因癌症手術或癌症併發症手術、因癌症身故或癌症併發症身故...
至於您提及因電療多年後造成聽覺神經受損的失能,在癌症保單給付項目中,並不會有這個給付項目,所以並不會有失能給付金可以申請,不過若因此而需要門診/住院/手術...只要您的保單條款有包含「癌症併發症」,則該次的醫療給付是有機會申請的。
但如果癌症保單是主約,有附加失能附約這類附約時,就會有保險給付可以拿。若有的話,因您14年前罹癌至今久遠,若能證明最近(2年內)陸續接受癌症治療時,致使聽覺神經受損是癌症造成的併發症,才會機會申請理賠。
李鎧伶(Nikey Li) /2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