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投保,需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親簽,若不為親簽,保單自始無效,退還所繳保費。
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可參考此篇
但未來保險公司自行查獲,仍有可能 選擇 保單自始無效,並退還所繳保費。
如文中所寫 如果你想要這份保障,為保護自己,建議還是盡快申請變更簽名樣式。
因為照片很模糊,我只能隱約辨識
第一條是 要補錢
第二條是 要免責
而這份變更通知書是否成立,取決於您是否要讓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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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被保人不是自己簽的 絕對不能成立
因為 條件的變更 是保險公司通知客戶
如果同意 簽名 才會成立 不同意當然不會核保
請問是業務員偽造簽名的嗎? 如果是 趕緊跟保險公司提出 保單簽收回條如果簽了 10日內都可以契約撤銷 畢竟這部分是要經過客戶同意的 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