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據我的經驗判斷 如果只是預防不是治療,理論上是可以不用告知的 因為事實上你並不是患有此項疾病而用藥治療 但建議確認一下此藥物是預防的藥物或是治療層面居多~ 確認方法可從藥袋上簡易判斷~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希望以上有解決您的問題。
藥袋..丟了.. 預防性投藥跟肺結核藥物是一樣的好像。 但是醫生開的病名是無活動性結核病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之非明示性反應
如果保險公司敢把「預防性投藥」曲解為「已罹患」,可以評議中心見或法院見。我相信還不至於。
確定真的是預防性投藥的話。 不告知,投保過程簡單,既沒有違反告知義務,理賠時你也不會輸。 告知,投保過程複雜點,可正常承保,理賠時也不會被算進既往症或已存在之疾病。 除非有保險公司想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