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間使用標靶藥物則可用實支來支付
Q:有哪些癌症險有??
Ans:台壽YCC
Q:HG4跟XCD這兩個有給付嗎??
Ans:XCD HG4給付項目為
罹患原位癌症給付
初次罹患癌症給付
癌症住院每日
癌症手術每次
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手術給付
出院療養每日
門診醫療每日
放射醫療每日/次
化學治療每日/次
給付項目無提到標靶治療
但可使用兩者的初次罹癌給付來支付標靶藥物費用(前提是額度要夠)
如較擔心標靶藥物短期間造成較大負擔
會建議選擇一次給付,如重大傷病、一次給付癌險
實支實付的部份,如果是在醫院使用寶把藥物,是會理賠的。
2.有哪些癌症險有??
台灣人壽的YCC有含標靶藥物的治療 保額的20% 100萬的額度 有20萬
HG4.XCD比較偏向療程行的治療,現在比較偏向一次性的給付,罹患癌症直接給你一筆錢讓你去治療。
或是用重大傷病來加強這一塊的不足(增加一次金)
如果覺得我回答得不錯,麻煩給我一個讚,或點擊我的頭像與我聯絡一起討論比較清楚,我也可以幫忙規劃。
Cindy媽 您好
以現行的理賠實務來看,實支實付再理賠標靶藥物是可行的
但還是要注意條款上的使用差異
以市場上常見的三種實支實付條款為例
『全球人壽』XHR
第七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因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門診手術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含 住院前七天及出院後十五天內的門診)或門診手術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 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但其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本附約“各項保險 金給付限額表”上所載其投保計劃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一、醫師指示用藥及處方藥。
二、血液。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四、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基本上有住院就可以申請,且用藥等級到處方藥,實務申請是ok的
『台灣人壽』HNRB
第五條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診療 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一、醫師診查費及會診費。
二、在醫院使用之藥品(含醫師指示用藥)、注射藥液及注射技術費。
三、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這邊就要注意,要在醫院內使用,且使用藥物等級在指示用藥,實務理賠申請就比較有爭議
『遠雄人壽』RJ1
第十一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或急診就醫有實際暫留情形 且醫院已收取暫留床費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或急診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 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同 一次住院給付金額不超過依投保計劃別對應附表所列之「住院醫療費用限額」:
一、醫師診察費。
二、醫師指定用藥。
三、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五、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六、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
七、敷料、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型(但不包括特別支架)。
八、物理治療。
九、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
十、靜脈輸注費及其藥液。
十一、X光檢查,及放射性治療。
十二、因遭受意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且經醫院之專科醫師證明其為回復正常生活所必要而需裝設輔
助器(如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同一次事故各項裝置以一次
為限。
十三、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但不包括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管灌飲食以外之膳
食費及護理費。
一樣要注意藥物等級僅到指定用藥,理賠上比較有爭議
以條款上的寬鬆差異會建議全球在實際理賠上最穩,但是建議避免理賠上的爭議以及要先出一筆龐大的金額
在自身的規劃還是要有重大傷病、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險險種來加強
現行市場上一次重大傷病以遠雄(RG1、RK1)、台壽(CIR3)的居多,如果一次性給付的癌症台壽的YCC有多理賠標靶
也算是滿有競爭力的商品之一,直接理賠保額的20%,舉例來說投保500萬保額,有使用標靶就另外給付100萬
遠雄的HG4跟XCD沒有直接針對標靶藥物使用來做給付,但是這兩張商品都有確診罹癌一次性給付
以及各項手術、住院、化療放療等分項給付,罹癌一次性給付也可以自由運用在標靶藥物的使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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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目前任職於保經,以專業中立的角度提供定期險規劃,幫助客戶以最低的預算做到最高且適合自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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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相信您是在看保單條款時看不到「標靶藥物」,所以不放心,特別要來問一下。一般而言,實支實付險的條款不會特別寫明有沒有給付標靶藥物。(除非是「列舉式」的實支實付險,才會特別寫明給付什麼項目,而且目前也沒有看過特別有寫「標靶藥物」的)。但不管有沒有寫,都不表示一定不會給付,也不表示一定會給付。因為「實支實付險」,只是定義在「住院」或「手術」的情況,會實支實付。所以是要看有沒有住院而定。
那麼如果是沒有住院的情況呢?有兩種可能,分別說明:
(1). 在家口服標靶藥物:我有保戶和親戚都是在家服用昂貴的口服藥物。不用說,這種情況,任何一家的實支實付保險是完全派不上用場了。
(2). 住院最後期間由醫師開列,之後再來門診施打或者帶回家「繼續」口服的標靶藥物。這種情況,有的保險公司是在條款中明文寫明了限於「在醫院使用的藥物」,所以 --- 不會理賠。但這不表示其他沒有寫明這句話的保險(或保險公司),就一定會給付。因為「住院最後期間由醫師開列,之後再來門診施打或者帶回家繼續口服的藥物」究竟屬於「住院期間所發生」或者不屬於「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這點在業界還屬於非常有爭議的灰色地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都還沒有一定的定論。
既然上述 (1). 一定不給付 (2). 不給付的機會也很大。所以為了安全起見,建議您規畫下面兩種保險,來彌補實支實付險在這方面的不確定性:
A. 一次大筆給付的癌症險 不論它有沒有特別一個金額特別指名給付標靶藥物(就像上面許多版友舉出的某家癌症險有特別此項名義給付),其實都可以,因為既然是拿到大筆現金,要怎麼使用標靶藥物都可以 --- 在醫院用,在家口服,門診施打……通通可以。
B. 一次大筆給付的重大傷病險 理由同上。既然是拿到大筆現金,要怎麼使用標靶藥物都可以。政府核發的重大傷病卡,除了少數醫界尚無定論的特殊類似癌症的腫瘤外,只要是確診癌症(一期以上,零期或原位癌不算),都會發給重大傷病卡。那麼也就等於有保障到癌症,同樣會一次大筆給付現金。
至於您所提到的那兩種癌症險,並沒有標靶藥物的給付設計。雖然其中有一種會在初期給付幾十萬,可是以目前標靶藥物普遍的療程費用來說(網上有人公佈一個例子,乳癌就花費了 274 萬),還是遠遠不足的。還是再補充我上述所說的 A. B. 兩種保險為宜,才是完整較令人放心的保障!!
如果我的答覆對您有幫助,煩您給我一個讚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