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苠希

懷孕六週才買保險 胎位不正破腹產

您好 保單投保日期為102年10月29日 在投保日期前兩天老婆才至婦產科做檢查,身體不適 但醫生請我們在等一禮拜,因為檢測不出是否懷孕 !過一禮拜後換到大一點的婦產科檢查, 102年年11月9日確定懷孕7週!最後一次月經開始日期為102年9月13日,可是最後破腹產保險不理賠 

但當時我們真的不知道懷孕 也不知道會胎位不正 !請問真的只能默默的接受嗎。每月保費約3400左右
請各位大神幫忙 謝謝 謝謝
共 2 則留言
張毓璋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保險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只能說,保險公司完全站的住腳。
倒是您的保費似乎有點高,建議您有空要了解一下保單內容。

2
不滿
留言
陳彥志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您好:
相關門診病歷或許可以表示保戶不知情
但因為月經沒有來,婦女通常都有預感,因此有可能促使民眾因"自感"懷孕而刻意投保
當然您是沒有這樣的想法,但站在保險公司立場他們也要盡可能避免
所以目前較統一的做法是「最後月經日落在投保日前45天之外,視為已在妊娠中拒絕給付。最後月經日若在投保日前45天之內,則不再主張依然可予給付」
那麼看您的最後月經日則已經超過投保日前45天(就差這麼一天...)
要爭取真的有難度~

 

4
不滿
留言 5
廖苠希
保戶
謝謝您的回覆 好無奈啊 。。。。。
陳彥志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是無奈~但畢竟還算是小錢
底下的張毓璋先生說的有道理,每月3400元真的不低了
要檢視一下是否正確
不然以這樣的保費足以買到壽險、意外險、殘廢險、重大疾病險各數百萬,外加醫療險了
千萬不要等到下一次事故時才後悔買錯了保險
以上提供
劉玉婷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桃園市
彥志前輩:

玉婷想問您,您說月經日落在投保日期的45天內就較有機會爭取的意思嗎?
如果這樣,玉婷會幫這客戶再爭取看看耶!其實婦產科用最後一次的月經日來算懷孕日是不準的,月經來臨日要受孕根本很難,真正受孕日應該是落在經期走後的第二個禮拜

以版主是最後ㄧ次月經9/13,那她可能受孕日是9/24~9/29,那這樣是不是就離您說的45天內投保的,這樣的方法去爭取看看呢?
陳彥志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其實若真的要講確實受孕日,每個人的體質與月經週期都不一,要實際認定受孕日是不可能的
因此醫師推斷預產期是按照最後月經日,將月份加九或減三,日期再加7天,就是推斷的預產期
那麼保險公司所能得知的就是最後月經日
隔月月經未至,婦女可能有能力自感懷孕
以經期一個月30天外加15天,用最後月經日45天為限其實並無不可
畢竟保險是要面對一般大眾,如要針對個人體質根本難以證明且容易延伸道德風險問題

所以問題在於是否有可能"自感"懷孕~當然會以月經來潮作為標準
45天真的已經是個不短的期限了
陳彥志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玉婷~就像您說的,10/13左右應該要來月經了
您的問題點也是月經有沒有來一般婦女應該要有所警覺
但是並非每個人都這麼"標準"
所以您就把我的回覆當作"放寬"這個期限,應該是很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