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有心臟不好 → 通常代表有在醫院檢察 →
有檢查代表留下病歷紀錄 → 在現在的健保給付條件下通常有寫\"疑似xx心臟疾病\"→
沒有不告知的空間,因為不告知,以後遇到該心臟病也不會賠。
告知後,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你的家人去做體檢,
以心臟疾病這體況來說,通常會被要求做
1.一般體檢 2.心臟超音波 3.靜止心電圖 這幾個項目。
保險公司也有可能要求保戶另外自己自費調出當初檢查的病歷報告,
提供給保險公司審核,才有承保的可能。
(所以,家人投保的過程可能會被要求體檢且要自己調病歷比較麻煩)
心臟疾病是屬於全身性的疾病,
通常只有正常承保或加費兩個選項,
通常不會有除外的條件出現
以心臟疾病這種體況,大概只有純癌症險、某些公司的意外險有機會正常承保,
其他實支實付、重大疾病險、終身醫療等等,幾乎無法逃過大幅度加費。
保險不是人生必要的東西,若該險種承保條件很差,
有時候可以考慮連買都不用買。
舉個例,晚年的終身型重大疾病險保額100萬,
加上心臟疾病通常的核保結果-大幅度加費(25% or 50%以上),
20年總繳保費已經很接近100萬;
這時候就要思考,這保險是否有買的價值?
因為這時的保險已經快要失去\"以小博大,以一擋百\"的保障意義,
說真的,可以考慮完全不買,認真照顧身體比較真。
一般而言,心臟方面的疾病是保險公司的一個重要評估點喔!
如果你是覺得自己的心臟有問題,而沒有任何的就醫紀錄的話,我會建議你趕快找到你信任的業務來做個周全的規劃!如果是已經有過就診紀錄的話,我會建議你在購買的當下要要求業務人員要誠實的告知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去做評估,要不要承保這樣的保險契約,這樣的行為看似很麻煩,因為可能會要求提供求診記錄甚至要求去做個體檢,甚至加費承保,或是根本就沒有辦法購買!可是,這是會影響到日後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的重要因素!我們買保單就是希望在需要用到的時候可以提供給我們保障,甚至是收入中斷的時候的一些補償跟支出上的彌補,總不希望買到保單以後需要理賠的時候再來跟保險公司爭取或是對簿公堂吧!
一些小小的個人淺見!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