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醫療險
很多家都標榜保證續約
那如果我在保的途中
罹患精神病的話
還保證續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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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誠實告知~無體況~
過了疾病等待期 30天
保險公司已經評估狀況~核保了
在核保過後.罹患精神病
如果距離承保時間太近.他們會是調過往紀錄.有沒有既往症
有沒有保證續保
遠雄實支實付條款有說
第十七條【附約有效期間】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 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八十四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 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要保人如不同意該項保險費,本附約自該期保險費應交之日起自 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