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即成立,所以電話中說話要小心。
【問題四:不小心答應了,是否可以退費呢?】
根據 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第一項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
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若企業沒有提供全部條款內容,可以依法主張契約無效。
只是這樣做很麻煩,多走法律程序,
建議一定要了解透徹再決定是否需要投保。
【其他補充:傷害險的保險金額是否高於600萬??】
根據 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 第七點第一項
七、人身保險業辦理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業務,所銷售之商品以傳統型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及傷害保險為限;人壽保險及健康保險以各保險業所規定之免體檢額度扣除被保險人已投保之保險金額為最高保險金額,傷害保險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六百萬元。
且同點第三項財產保險業適用同點第一項規定。
該電話行銷說保障金額高於600萬,
不確定是不是保險金額,
若真的是保險金額,則已經違規。